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6號)。
該辦法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
評標專家實行聘期制,聘期屆滿自動解除聘任關系。評標專家可以在聘期屆滿前提出續聘申請,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按照入庫標準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繼續聘任。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結合實際確定聘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
入選評標專家庫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七項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三)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五)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年齡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