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24〕254號
各市州住建局、甘肅礦區住建局、蘭州新區城建和交通局、各市州人社局:
現將《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方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方案
為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深入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人才發展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現制定我省專項治理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以問題為導向,旨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從業混亂問題,嚴厲打擊違規中介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優化行業人才管理,建立全省工程建設領域高質量人才隊伍,推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治理對象
嚴肅查處我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各級住建、人社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相關單位及各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自查,各單位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企業及注冊人員對自查中發現的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社保繳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一致(“四個不一致”)等情形,要重點進行整改,及時注銷注冊、將社保轉至注冊單位或確保注冊單位唯一社保。各方主體自查期間及時完成整改的,可視情形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自查企業屬地監管部門做好政策指導工作,對于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及時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于自查階段發現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住建部門及時立案查處,人社部門配合完成社保信息查詢及證據固定。
(二)排查處理階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各縣級以上住建、人社主管部門做好屬地范圍內建筑市場主體、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排查工作,結合社保繳費信息、實際從業情況、工程建設項目在崗履職情況開展排查,重點核查注冊單位與繳納社保信息、公積金信息不一致,工程建設企業資質申報專業技術人員不在場,關鍵崗位人員不在崗、履職不到位、中標后未開工前人員變更等情況。重點檢查頻繁更換注冊單位的人員、使用頻繁變更注冊單位人員的企業(“兩個頻繁”)以及“公職人員掛證”行為。
2、嚴肅處理。該階段各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加強信息核查,對存在的“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查處,并將處理建議抄報至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由省住建廳對相關人員按照權限在注冊管理系統中進行注銷或限制處理。對排查中發現的注冊變更信息頻繁的專業技術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嚴格進行資質核查。
3、總結分析。工作開展過程中各市州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分析,及時深入分析區域特點,總結經驗、收集整理信息,檢視差距、研究整改措施,強化屬地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對于階段性查處結果及工作總結在次月5日前分別報送省住建廳、省人社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共同成立人員“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專班,實行雙組長負責制,分別由分管廳領導任組長,省住建廳建管處、設計處、公積金處、造價站、注冊中心、城管中心及省人社廳職稱管理處、考試中心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建管處。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職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形成聯動,強化宣傳指導,做好責任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工作過程中加強紀律建設,對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將統一按照工作紀律問題正式抄送至屬地紀委監委機關。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人社廳考試中心、省住建廳注冊中心做好注冊類人員考試、注冊、注銷工作,確保源頭治理。省住建廳建管處、設計處、公積金處、造價站以及省人社廳社會保險事業中心按照職責做好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注冊類人員的掛證行為排查處理的監督指導工作,對證據確鑿、拒不整改的注冊類人員及時立案,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處理。
(三)依法從嚴查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掛證”人員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公開,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涉及到注冊建造師等注冊類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由省級住建、人社部門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及本方案要求開展。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屬地快速完成違規行為查處,省級部門完成核實后及時快速辦理注銷手續,保障專項治理期間各項注冊工作有序進行。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級住建、人社部門要加大教育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的氛圍,強化區域內不良中介監督,對查處過程中發現“黑中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五)完善長效機制。各級住建、人社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分析發現的問題,充分總結經驗,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制度性文件。同時,結合地區實際,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制度,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