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為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對象
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相關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排查處理階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結合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信息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核查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一致等情況。
2.嚴肅處理。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排查,并依法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積極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從嚴查處。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掛證”人員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公開,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
各地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及時快捷辦理注銷等手續,保障專項治理期間各項注冊工作有序進行。
涉及到注冊建筑師的具體工作,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本地區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和本通知要求開展。
(三)強化信息公開。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投訴舉報事項;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
(四)加強輿論引導。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教育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的氛圍。
(五)完善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分析發現的問題,充分總結經驗,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制度性文件。同時,結合地區實際,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制度,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總結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并填寫處理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形成工作報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加強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對部分地區開展現場調研,通報各地工作進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