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質〔2021〕303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建交通局、甘肅礦區建設局: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為進一步強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以下簡稱“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統一和規范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工作,督促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動態保持安全生產條件,落實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事故項目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核檢查職責分工
各市級住建部門或市級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本轄區項目發生事故的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復核,對在本轄區項目發生事故的注冊地在外省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對在外省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的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復核。對于大型國有企業、群死群傷事故施工企業及其他特殊情況,省住建廳可以直接進行復核或檢查,對市級住建部門復核結果存疑的情況,省住建廳可以進行提級復查。
二、復核檢查形式
本轄區內事故發生后或接到外省事故情況通報后,市級住建部門或市級安全監督機構應立即組織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含施工總承包企業和與發生事故直接相關的分包企業)進行復核或檢查,于7個工作日內復核檢查完畢并書面報告我廳。復核檢查執法人員應不少于2人,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復核檢查要側重于企業安全制度措施建立落實情況、事故項目安全管理及現場安全條件情況,要通過復印件、照片、視頻等形式留存相關證據材料。
三、復核檢查內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是否建立、執行各級各崗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具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按規定管理使用安全資金。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重點核查是否設置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組建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到崗履職。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要重點核查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持證上崗、到崗履職。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是否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嚴格實行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專題安全教育和其他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是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規定,全面核查文明施工、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起重機械、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方面安全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是否建立、執行職業防治措施制度,按規定足額配備和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防滑鞋、護目鏡、防護服、防毒面具、有毒氣體檢測設備等。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是否嚴格落實危大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論證、交底、執行、驗收制度。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要重點核查企業項目是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備,按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要重點核查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實情況。
四、結果處理
各市級住建部門要認真做好對本轄區事故企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復核檢查工作,及時將復核檢查結果報我廳(含附件1、附件2),附具相關詢問筆錄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本省企業我廳將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吊銷等處罰,對外省企業我廳將及時通報企業注冊地省級住建部門處理。對復核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各市縣住建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工作權限,責令和跟蹤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處理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保障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地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條件復核檢查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安全發展理念,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充分發揮復核檢查在事故項目企業動態管理、專項管理和責任追究方面的重要作用,嚴格按規定進行復核檢查,對不具備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問題要及時報告我廳實施處罰或處理。對復核檢查寬松軟,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我廳將進行警示約談和全省通報。
本文件在執行過程中,各級住建部門、有關單位及人員如有任何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廳質安處反饋(聯系方式0931-8929759),我廳將綜合考慮及時進行修訂。
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
2.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