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礦區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7月28日修訂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3號予以公布,修訂后的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切實把《條例》落到實處,現就宣貫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條例》一并貫徹執行。
一、深入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
本次條例修訂,貫徹落實了新版的《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住建部有關最新行業政策,并結合了“放管服”改革及機構改革精神,修訂后的條例共十章五十三條。《條例》的修訂,對規范新時期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建設工程質量品質提升,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各地、各部門及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做好宣傳學習和貫徹實施工作,從2021年10月1日,全面按照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3號公布的《條例》內容實施。
二、準確理解條例精神,嚴格依法行政
《條例》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住建部門要組織有關管理人員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認真學習并準確理解《條例》精神,進一步了解掌握自己的監管職責,在日常監督管理中把《條例》作為主要監督執法依據和工作準則,牢固樹立依法監管和依據職責監管的理念,切實承擔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確保《條例》能夠準確、嚴格地實施。同時各地要對現行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和修訂,凡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內容,應予以修正或廢止。
三、全面掌握條例內容,規范各方主體行為
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五方責任主體及施工圖審查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材料供應商、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及工程質量檢測、監測機構等與質量安全有關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增加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建設單位的資金應滿足施工需要并及時撥付工程款、施工企業應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混凝土企業應按規定出具出廠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文件等內容。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培訓學習,特別是加強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宣教和培訓,使所有與工程質量安全有關的人員都能夠了解、熟悉和掌握《條例》的內容,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規范各自的質量安全行為,把條例規定作為各自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四、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廣泛宣貫修訂后的《條例》,把宣貫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進企業、進項目、進施工一線,可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學會以及專家的作用,擴大社會宣傳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廣泛宣傳,進一步增強各方責任主體和執法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監督意識,為貫徹實施《條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五、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促進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
各地、各部門要把《條例》的貫徹落實同工程質量品質提升、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工作結合起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質量強國戰略目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為目標,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全面落實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健全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通過《條例》的貫徹實施,全面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品質和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構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全省工程質量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發展。
《條例》全文可在“甘肅人大網”進行下載。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