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企業和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企業開展統計調查工作。
通知明確,企業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統稱“統計報表系統”)填報各項統計數據,并上傳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填報信息承諾書掃描件。
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進行復核和匯總。
工程勘察設計收入(不含子公司)6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企業,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統計報表系統,將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財務指標申報表以及其他反映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合法財務報表掃描件進行上傳,并將紙質版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送或報送材料不能準確反映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企業,將不列入全國工程勘察設計收入排序名單。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5.26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