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消〔2021〕140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抽查情況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實現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現就做好全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共享相關信息
各市(州)、縣(市、區)住建部門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及我省《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告知同級消防救援機構,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平面圖(含裝修工程平面)、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加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信息化建設,信息平臺應當向消防救援機構開設專用查閱賬號。在信息化平臺運行之前,自事項辦結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告知同級消防救援機構;在信息化平臺運行后,消防救援機構可通過信息平臺以自行查閱的方式實現信息共享。
二、加強工作交流協作
各級住建部門應當加強與同級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交流和協作,各自確定聯絡人員,及時聯系解決信息共享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可通過會議方式研究解決。住建部門依職責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在監督檢查等工作中發現建設工程未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即進行施工或投入使用的,依職責進行處理的同時,應自發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函告同級住建部門,住建部門應依法查處,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的,雙方共同研究解決。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在做好本部門相關工作的同時,要督促轄區縣(市、區)住建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二)各地住建部門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自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以來,辦理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項目信息按要求共享給同級消防救援機構。7月1日起,信息共享工作實現常態化。消防救援機構要及時做好信息共享配合工作。
(三)各市(州)住建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于6月30日前,分別向省住建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報送本市(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信息共享工作開展情況及確定的聯絡人員名單。
聯系方式:
省住建廳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處 孫志強 0931-8929565
省消防救援總隊 任致敏 0931-5150083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