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消〔2021〕126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委),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甘肅礦區交通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為了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責任,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公路、水路、民航機場)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省住建廳《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實施。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二、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路隧道消防驗收事宜的復函》(交辦公路函〔2017〕558號)及原甘肅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公路隧道消防專項驗收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甘公消函〔2018〕2號)的相關規定,公路工程項目中的城市隧道、加油站,按照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位于城市外的公路隧道不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按照其他建設工程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這些規定與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相一致,各地按照現行規定繼續做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其中城市隧道,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公路隧道工程。
三、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公路、水路、民航機場)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事項,及時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工程建設單位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督促工程建設相關方依法履行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作溝通交流,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研究解決。
聯系方式:
省住建廳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處:
鮮曉艷 0931-8929565
省交通運輸廳建設管理處:
雍少寧 0931-8485560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