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態化
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建質〔2021〕78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交局、甘肅礦區建設局,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環境保護有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持續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揚塵、非道路移動源、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動態受控,我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態化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抓好常態化防治工作。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5日
甘肅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態化大氣及
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環境保護有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作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建筑工地”)常態化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修訂版)》以及省政府《關于深入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近年來開展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上,不斷強化行業監管,健全完善和實施建筑工地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項目自控、部門監管、層級督導制度,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項目落實的常態化防控機制,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持續提升全省建筑工地揚塵防治、非道路移動源、噪聲等污染防治水平,保持全省建筑工地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動態受控。
二、工作重點
工程參建各方全面落實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責任,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堅持系統化、常態化防控;各級住建部門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系統、智慧監管、差異化分級分類重點管理等辦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各級住建、城管部門切實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問題隱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協同發力、系統整治的防治體系。
三、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
(1)承擔工程項目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首要責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監理單位防治責任,對涉及多家施工單位的施工場地,要總體負責,統籌協調,明確界定各方責任。
(2)做好防治經費保障,按規定將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及時足額撥付,檢查督促資金使用情況。
(3)檢查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職責、落實責任,每月參加項目聯合檢查并簽字蓋章確認。
(4)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督促監理、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監理、施工單位及時報請屬地住建部門處理。
2.監理單位
(1)承擔工程項目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監理責任,將防治內容納入監理實施細則,對施工單位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專項方案進行審查并督促實施。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防治費用撥付、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每月參加項目聯合檢查并簽字蓋章確認。
(3)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書,跟蹤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實行閉環管理。對拒不整改的施工單位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或報請屬地住建部門處理。
3.施工單位
(1)建立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責任制。承擔工程項目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直接責任,企業逐級建立責任制度,制定資金保障制度,加強組織管理和綜合保障,明確相應職能部門督促指導實施。項目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防治責任制,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配備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管理人員,明確管理目標,對管理目標進行分解、管理和考核。
(2)制定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專項方案。項目開工前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審批后組織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組織領導機構、責任分工、人員配備、環境因素分析、防治重點、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氣及突發情況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總體目標、分包單位管理、排查整治、目標考核等內容。
(3)加強教育培訓和交底。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內容必須納入企業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教育培訓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相關文件等主要內容。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者編制人員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書面方案交底,作業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4)落實分包單位責任。總承包單位應對承攬建筑垃圾運輸、土石方開挖、場內道路施工等分包單位進行資質資格審查,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責任,加強施工期間管理,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5)問題隱患排查治理。施工企業每月對所屬工地檢查不少于1次;項目經理每月組織項目自查自糾不少于2次;施工單位每月聯合建設、監理單位開展全面檢查不少于1次,填寫《甘肅省建筑工地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檢查表》(附件1),并由三方簽字蓋章確認;項目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管理人員應結合施工動態,每日進行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到位,實行閉環管理,并按責任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6)視頻監控系統。按照《關于在生產建設重點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甘安監發〔2014〕36號)要求,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或者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監控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視頻監控系統應在開工之前布設完成,系統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技術規范》(JGJ/T 292)要求,監控范圍覆蓋出入口全景及洗車區域、主要作業面、料場及堆放土方等區域,視頻資料存儲期不少于30日。
(7)信息公示和投訴舉報。工地入口明顯位置應設置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公示牌,對工程概況、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及人員、聯系電話、施工企業及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大氣、噪聲、光污染等投訴舉報問題及時回應和處理。
(8)工作臺賬。按照專項方案認真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建立工作臺賬,歸集留存相關資料備查,臺賬應包括每日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問題隱患排查整治記錄、車輛出入及沖洗情況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教育培訓、視頻監控、經費使用等內容。
四、防治措施
(一)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封閉圍擋。施工現場全面實行封閉管理,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圍護高度等符合規范要求,圍擋應牢固、穩定、整潔、環保、美觀。積極采用裝配式、永久臨時結合等措施,提高材料部件周轉利用率,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對圍擋外立面進行合理美化綠化處理。
2.道路場地硬化及清掃。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等場地應進行硬化處理,宜采用永久臨時道路場地相結合的綠色施工技術措施,合理選用瀝青、混凝土、預制磚、預制板材、碎石等材料進行硬化。配備人員、設備定期進行清掃沖洗或噴灑霧化降塵,保持道路、場地清潔無浮塵。
3.物料覆蓋。裸露的場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揚塵建筑材料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結合施工過程中場地土方材料等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硬化、防塵網覆蓋、植被種植、固化劑噴灑、封閉存放等針對性措施。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4.作業過程防治措施。優化基坑開挖、土方作業等施工組織,合理劃分流水作業面,動態覆蓋空置或已完成作業場地,及時清理散落泥土。市政工程土方開挖應采用漸進式分段施工作業,減少土石方裸露面積和時間,并做好施工過程防塵降塵措施,道路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及有效防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禁止現場攪拌區域施工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作業等必須采取降塵措施。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土方作業時,應采用濕法作業,邊拆邊灑水降塵,拆除后及時覆蓋防塵。施工現場應配備小型灑水車或移動式降塵噴頭,配備衛生清潔人員,房屋建筑工程應安裝環繞噴淋降塵系統和高層噴淋降塵系統,定期灑水降塵,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5.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成套定型化自動車輛沖洗設施,場地受限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配備高壓水槍進行沖洗,沖洗設施應滿足各類工程車輛外圍尺寸要求,沖洗水壓應滿足沖洗車輛要求,車輛沖洗宜采用循環水,設置不少于兩級沉淀,沖洗設施基礎承載力、基礎周圍排水溝及路面坡度應符合排水集水要求,沖洗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車輛沖洗應定人、定崗,按操作規程沖洗,車輛車廂外部、底盤、輪胎處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確保不帶泥帶土上路,對所有出場車輛填寫沖洗臺賬;沖洗設施應在施工前完成設置,竣工驗收完畢后方可撤除。
6.垃圾收集和密閉運輸。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臨空拋擲,建筑垃圾按不同產生源、種類、性質分類收集存放并及時清運,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別處置,易揚塵建筑垃圾應及時濕潤或覆蓋存放,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建筑工地應采取節材措施,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工程渣土宜場內周轉使用,減少外運量。施工單位應核查運輸企業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委托有資格的運輸企業進行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減少揚塵,工地出口處要定人、定崗進行檢查和登記,密閉或覆蓋不嚴密不得駛離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宜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二)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項目要建立機械設備管理臺賬,查驗記錄產品合格證、進場出場及油料采購使用等情況。項目使用的燃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確保通過正規渠道采購燃料,不得采購和使用渣油、重油,留存銷售方信息、采購發票等資料備查。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在城市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使用區域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級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抽查抽測,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經治理仍然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按照職責責令停止使用,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工作職權進行處罰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施工噪聲及光污染防治,施工現場場界噪聲排放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規定;施工單位應對噪聲排放進行監測、記錄和控制,采取降低噪聲措施,宜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一側,并應采用隔聲、吸聲材料搭設防護棚或屏障;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輕拿輕放;對強光作業和照明燈具采取遮擋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影響;因生產工藝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確需進行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手續,加強噪聲控制,減少人為噪聲。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根據《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修訂版)》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由各級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響應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響應。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按照預警級別,及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施工單位按照重污染天氣及突發情況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支持施工單位采取應急措施,停工時間不得計算在合同工期內,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施工。
1.Ⅲ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1)項目部對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完善,加大工地清理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清掃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
(2)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再次向所有項目通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對項目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2.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1)項目部對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完善,加大工地清理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清掃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
(2)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再次向所有項目通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對項目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市級住建部門對縣級住建部門和監督機構、項目污染管控情況進行督導和抽查檢查。
(3)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現場攪拌等作業活動。
(4)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5)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禁止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
3.I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1)項目部對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完善,加大工地清理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清掃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
(2)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再次向所有項目通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對所有項目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市級住建部門對縣級住建部門和監督機構、項目污染管控情況進行督導和抽查檢查;省級住建部門對市級住建部門和監督機構、項目污染管控情況進行督導和抽查檢查。
(3)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現場攪拌等作業活動。
(4)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5)停止使用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以上應急措施中涉及免于停限產項目、安全應急處置等特殊情況,按照《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修訂版)》及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執行。
五、監督管理
1.強化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要對所監督工程項目每月聯合檢查情況進行核查督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分級分類監管相結合、隨機督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適時開展現場核查檢查,突出對風險較大、問題突出等重點項目和土方作業、基坑施工、不利天氣條件、冬季施工等特殊時期階段的監督檢查,側重督促現場防治措施落實,堅持結果導向,對問題隱患書面責令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不達標或評價不合格的項目責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準復工。市縣級住建部門要健全完善本級視頻監控平臺建設,充分發揮視頻監控系統在線巡查、在線監控的信息化監管優勢,積極運用智慧工地監管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監管效能。城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垃圾上路運輸、處理等相關工作的監管力度。
2.實施層級督查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層級負責原則,堅持督查監管部門與檢查責任主體相結合、日常監管和集中督查相結合,以問題為導向,重點突出對施工現場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市級住建部門對縣級住建部門督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省住建廳對市級住建部門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上級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啟動督辦程序,及時督辦解決典型問題或突出隱患。
3.加強信用管理和工作聯動。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防治工作與評獎評優、信用管理的工作聯動,對因防治工作不到位受到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處理的項目、企業,要按照《甘肅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規定,在企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中實施扣分或直接評定為不合格,限制推薦問題企業及項目參加示范企業、示范工地評選等活動;按照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規定,在對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實施扣分或列入失信名單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建、城管部門要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建筑工地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強化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調動社會公眾廣泛積極參與,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堅決手段措施,督促責任主體切實落實防治措施。
(二)狠抓主體責任。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要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嚴格執行,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落實到每個環節,特別是要落實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污染防治工作職責,確保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住建、城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牢牢抓住責任主體這個關鍵,加大督促指導和監督執法檢查力度。
(三)強化部門監管。各地住建、城管部門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月度核查和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問題隱患根據嚴重程度,依法依規采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手段督促整改和予以懲戒;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責令立即整改并跟蹤落實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書面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堅決杜絕檢查執法寬松軟和以口頭批評代替書面責令整改,以責令整改代替行政處罰;對存在污染防治問題隱患的項目,既要追究施工單位責任,也要追究建設和監理單位責任,既要處罰責任單位,也要處罰責任人員,既要處理項目現場人員,也要處理企業管理人員。上級住建部門要按期對下級住建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開展督導,對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采取通報批評、曝光督辦、警示約談等方式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市級住建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認真做好信息匯總和上報工作,嚴格執行月度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精簡高效,每月10日前將上月《甘肅省建筑工地常態化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月度統計表》(附件2)報我廳質安處,我廳將加強統計分析管理,對數據報送不及時、不準確或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書面督辦和通報批評。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足以及各級住建、城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廳質安處反饋,我廳將及時對方案進行修訂完善。
投訴舉報及工作聯系方式:
省住建廳質安處 0931-8929723 gsjstz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