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
為切實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住建部印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建辦科〔2021〕3號),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明確相關職責。我省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設計審查及其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研究論證的申報工作,由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的研究論證工作,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研究論證意見作為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的依據之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消防設計并對設計結果負責。論證專家應對提出的意見、結論負責。
二、規范論證程序。我省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的研究論證工作,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號)、《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甘建規范〔2020〕1號)等文件中,有關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專家評審的要求,與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合并進行。對于經項目設計單位充分論證,不含有特殊消防設計內容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其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的研究論證工作,參照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專家評審的要求進行。
三、科學開展論證。專題研究論證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公消〔2018〕57號),聚焦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的安全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專題研究論證意見應當明確、具體,不得提出模棱兩可、無法實施或需要另行解釋的原則性意見。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建辦科〔2021〕3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