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獎項歸集范圍為由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以及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主辦或主管的優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比表彰獎項(以下簡稱“試點獎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要依法依規確定試點獎項清單。各省級主管部門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12月21日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將本單位主辦或主管的有關試點獎項的名稱、主辦單位、評獎周期等基本信息和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批準設立該獎項的有關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涉密或依法不予公開的獎項不納入試點獎項。
要完善平臺信息歸集功能。各省級主管部門應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技術要求,進一步完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信息歸集功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2018年1月1日以來產生的試點獎項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試點獎項產生之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推送有關信息。
要集中展示和共享試點獎項信息。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將試點獎項信息向社會集中展示,并向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共享。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相關工作中需要查驗試點獎項信息的,應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息為準,不得要求企業重復提交證明材料。
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各省級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保障,明確專人負責,細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調研,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適時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調整試點獎項范圍。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2.25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