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后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
同時,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建筑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筑企業合法權益。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筑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
通知明確,2021年3月31日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2.03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