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建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近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函〔2020〕8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堅決杜絕等待觀望、消極應對的問題發生,解決好集中整改任務重和時間緊的突出矛盾。為此,我廳于2020年8月5日印發了《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號),要求各市州于8月31日前落實整改要求,核查核實城鄉居民清潔取暖改造數據并上報我廳。
一、上報情況
截止2020年9月15日,共收到十二個市州的核查核實上報文件,分別為:定西、蘭州新區、平涼、慶陽、嘉峪關、甘南、酒泉、蘭州、臨夏、金昌、張掖、武威。
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市州為:定西市、嘉峪關市、甘南州。其余市州均未按期上報,其中天水、白銀兩市至今未上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要求開展核查核實工作,虛于應付
核查核實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精力對各地城鄉居民清潔取暖改造工作2018年以來統計及上報數據逐項核查核實,尤其對城鄉居民清潔取暖改造戶數要仔細梳理,嚴格統一數據統計口徑和衡量標準,組織力量對已經統計上報數據追根溯源、認真核實。但從上報材料看,很多市州只是簡單上報了已有數據,沒有組織開展實質性的核查核實。
目前已經報送的市州中,只有平涼市基本按照通知要求開展了核查核實,但仍有個別縣區數據未核查收集全面,且未開展與原統計數據的核實及對比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武威市報送了總數據,沒有進行分年度分縣區對比核查,也沒有與原統計數據進行核實及比對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定西市完成了大部分數據的報送,未分縣區對比核查,尚缺失2019年度部分其他部門負責的數據,且未開展與原統計數據的核實及對比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金昌市僅報送了農村土炕改造數據,未進行分縣區對比核查,且未開展與原統計數據的核實及對比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慶陽市只報送了2019年度部分數據,未進行分縣區對比核查,且未開展與原統計數據的核實及對比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上述市州完成了部分工作,但并未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認真核查核實,也沒有明確與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時報送數據間的核實對比及分析誤差產生的原因。
其他市州不但未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核查核實,且沒有掌握相關數據。很多市州在兩次提醒督促后,仍未開展實質性工作,只是拿現有的材料應付了事,上報內容和整改核查核實要求完全不對應。其中,臨夏州、蘭州新區、嘉峪關市、甘南州報送材料和要求差距較大,通篇未落實文件要求,核查敷衍塞責,整改流于形式。
(二)未按要求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協調不夠
由于清潔取暖工作在市州層面分工不同,各地工作牽頭部門不一致,因此,通知明確要求“按照‘誰負責,誰核實’的原則,哪個部門負責清潔取暖及數據統計匯總工作,哪個部門負責核查核實。依據當地政府已有的分工文件,安排住建部門負責的,由住建部門負責核查核實;安排其他部門負責的,由其他部門負責核查核實,住建部門應協調相關責任部門提供核查核實結果,注明來源并轉報省住建廳。”
目前已經報送的市州中,張掖市建設局轉報了生態環境局數據,且生態環境局數據沒有進行分年度分片區對比核查,也沒有與原報送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原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沒有結論;蘭州市、酒泉市回復文件稱已經協調生態環境部門,數據尚在核查核實過程中。還有一些市州報送數據不全面,大多也是因為對相關部門協調力度不夠,沒有引起相關部門對整改要求的高度重視,部門之間沒有協調配合的意識,任由整改核查核實工作浮在表面,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沒有上升到應有的高度,思想認識和工作力度亟待提高。
(三)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要求缺乏認識,消極拖延
我廳于2020年8月5日印發了《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號),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有關要求進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完成核查核實工作并上報工作情況及核查核實結果。為了更好地落實工作,我廳于8月5日寄送文件的同時將文件公布在廳網站,并逐一電話通知各市州認真按照文件要求開展核查核實工作。此后,又于8月18日打電話對各市州逐一進行了提醒督促,但按時報送的情況很不理想,至9月1日再次督促后,至今還有天水、白銀兩市未上報。從報送情況可以明顯看出,很多市州并沒有從思想上認識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見到困難就躲,對整改工作能拖則拖,拖不了則應付,完全沒有把該項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來落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實推動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各市州要落實責任,積極推動思想認識轉變和工作作風轉變,扎實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照國家和我省的部署要求,認真查找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原因,加強對有關部門和所轄縣區的協調力度,提高核查核實數據的深度和準確度,層層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盡快補齊短板弱項,推進核查核實各項任務措施全面落實。
各市州應嚴格按照《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號)要求,再次組織開展核查核實工作,全面核查核實清潔取暖改造戶數,對比上報中央環保督察時的數據,對核查核實出的不實不準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組織進行整改,確保核查核實后的數據準確可靠。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將核查核實工作情況、核查核實結果、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正式報送我廳。
(二)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各市州應參照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出具的《甘肅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提出的追責要求,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對責任落實不力,特別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要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嚴肅、精準、有效問責。我廳也將按照整改落實情況,對落實整改工作不力的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追責。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