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提出為“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決定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自2020年10月開始,為期2年。
1、監理巡查服務:采用巡查、抽檢等方式,針對建設項目重要部位、關鍵風險點,抽查工程參建各方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并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提出處置建議。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市場主體合法、合約有效性識別;
危大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巡查;
特種設備、關鍵部位監測、檢測;
項目竣工環節巡查或抽檢等。
2、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的主體是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單位或承擔建設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承接企業。
服務費可按照“薪酬+獎勵”的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統籌安排。
委托單位應通過合同約定授權監理巡查服務企業。
巡查結果可作為參建單位履約評估的依據。
3、能力要求:
企業應具有監理綜合或專業甲級資質,具有施工現場信息化監管手段和工程監測檢測控制能力,并熟悉該區域地方標準和政策文件。
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資格。
4、試點范圍:
(一)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
(二)浙江省臺州市、衢州市;
(三)廣東省廣州市空港經濟區、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代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