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修訂《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
檢測人員考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部分條款的通知
甘建質〔2020〕253號
各市州住建局、甘肅礦區建設局、蘭州新區城交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決定對《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甘建質〔2019〕168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考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甘建質〔2019〕225號)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現通知如下:
一、《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的修訂內容
1.刪去第七條,附件1中專項檢測第九項“建筑結構可靠性鑒定檢測”及附件2、3中與“建筑結構可靠性鑒定檢測”相關的內容。
2.刪去第八條。
3.將第九條修改為:“檢測機構申請資質、升級及增加檢測類別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見附件3);
(二)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質標準規定的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崗位證書、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滿足檢測工作要求的設施環境的有效證明。”
二、《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考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相關條款的修訂內容
將“七、監督管理”第三項修改為:“對提交虛假資料報名參加培訓、在培訓考試中冒名頂替及存在其它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取消當次培訓資格,已參加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績,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提交虛假資料報名參加培訓考核的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企業,通報批評并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