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質量
安全管理的通知
甘建質〔2020〕244號
各市州住建局、甘肅礦區建設局、蘭州新區城交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4號)和省住建廳《甘肅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甘建城〔2020〕181號)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老舊小區改造(含加裝電梯)工作,指導各地加強施工建設的規范管理,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確保施工安全,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各方行為,落實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是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主體,依法對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嚴禁“邊設計、邊施工”或“邊施工、邊設計”的違規行為,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組織質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不得降低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將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和個人。
(二)勘察單位責任。勘察單位應當負責勘察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勘察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場地情況,采取措施保證各類人員、場地內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勘察單位應當對勘察后期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勘察人員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
(三)設計單位責任。設計應有針對性,設計圖紙須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規范、標準,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設計人員應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四)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要結合設計方案和改造工程實際,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明確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積極協調各專業單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則,科學規劃施工順序,避免重復施工。對于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時,應依據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現場施工有可能影響各類管線的,還應編制管線專項保護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和管線專項保護方案應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要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按要求配置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五)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工作,結合改造工程實際,制定并落實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進駐項目現場,項目總監應當組織項目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巡查等方式,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他中間環節的驗收工作。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責任。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檢測合同開展檢測活動,對檢測數據、檢測結論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超資質承攬檢測業務,不得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明確管理要點,細化措施辦法
(一)工程質量管理要點
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每批進場使用的鋼筋、混凝土、鋼構件、防水材料、填縫膠及玻璃等建筑材料均應附有生產廠家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進場前按規范要求抽樣檢測。
3.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原建筑物的結構安全、防火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在改造過程中涉及主體結構變動或者增加荷載,須由原設計單位或者不低于原設計單位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能進行核驗,并給出明確的結論和相應措施。
4.加裝電梯在基坑和基礎施工中,應保證基坑承載力,如需進行基樁檢測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施工單位應加強對加裝電梯后置錨固件、鋼結構焊縫、鋼結構安裝等影響結構安全及墻體開鑿、電梯井道、防水處理等關鍵部位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進行檢測。其中,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混凝土結構標準養護試件或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后置錨固件抗拔力、鋼結構焊縫質量、外墻飾面磚抗拔力試驗等檢測項目,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質量檢測。
6.加裝電梯井壁和主體結構連接處、電梯井屋面及電梯井壁的地下部分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電梯施工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安裝告知,申請電梯安裝監督檢驗。電梯正式投入使用前,應由具有電梯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
(二)施工安全管理要點
1.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公示牌,施工作業應進行封閉性安全防護。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夜間施工時應設置紅色標志燈。
2.施工管理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焊工、架子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操作。
3.拆除工程時,應確保擬拆除老舊基礎設施已停止供水、供電、供氣,對居住人員無安全隱患;應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有人員經過場所,必須采用全封閉維護,并搭設安全防護隔離網。
4.作業前必須查明施工場地內明、暗鋪設的各類管線設施,并應采用明顯記號標識,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5.基坑(槽)、溝開挖超過一定深度時,必須根據土質情況進行放坡或加設可靠支撐,按要求做好場地排水坡和排水溝,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在邊沿處按標準設立防護欄桿。
6.基坑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巡查。
7.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采取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措施,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9.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確保在有效期內。
10.施工噪聲控制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合理安排好作業時間,在中午和晚上不進行施工,減少噪音擾民。
11.施工現場要采取有效的揚塵控制措施,建筑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時應覆蓋、沖洗干凈,防止對道路造成污染,對施工影響地段范圍應定期曬水,避免揚塵。
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一)靠實監管責任。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工作要求,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納入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并 按照其項目內容及標準要求制定具體詳細的項目監督計劃,明確監督人員、監督事項、時間和頻次,對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抽查,督促各方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安全監督檔案,依法進行竣工驗收。
(二)嚴防事故發生。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事故是易發事故。各地住建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薄弱環節,督促項目參建各方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針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粗放、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不規范、溝槽開挖過程中支護不到位等典型突出安全隱患做好專項預防、整治工作。
(三)嚴格規范執法。各地住建部門要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重點部位、重要工序加大監督抽查抽測頻率,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要立即書面責令整改,并建立問題隱患整改臺賬,按照建檔、整改、銷號的程序進行閉環管理。對于發現的隱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業,采用通報批評、約談曝光、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方式嚴肅追究責任。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