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
甘建價〔2020〕214號
各市(州)住建局、發改委(局)、財政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經發局、財政局,甘肅礦區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和省委、省政府“六保”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算管理,有效解決工程結算久拖不結的現象,從源頭防治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以及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欠款,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令第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4號)、《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施工過程結算是指發承包雙方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依規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實施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權限,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相應監督管理職責。各級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做好所主管政府投資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我省行政區域內施工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已開工的同類工程,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相關施工過程結算的內容和手續。
四、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算周期應按月或分段劃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應根據項目大小合理劃分,可分為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體結構工程、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可采用分段、分單項或分專業合理劃分。分段劃分的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施工過程結算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以及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等相關技術資料。
六、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并在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現場簽證報告已被認可。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七、施工過程結算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原則和結算資料,對已完工程進行計量計價。計量計價有爭議的,爭議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方式處理,無爭議部分應按期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八、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報送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并辦理送達手續。發包人應在收到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后14天內或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若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核的,視同認可承包人報送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交施工過程結算文件,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過程結算。
九、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施工過程結算完成后,發包人應依據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向承包人及時足額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十、施工過程結算價款按以下規定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75%,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十二、因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發包人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三、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結算文件進行重復審核。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發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審核的理由,拖延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十四、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應按下表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1.5%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
審 查 時 間 |
500萬元以下 |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
500萬元-2000萬元 |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
2000萬元-5000萬元 |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
5000萬元以上 |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
十五、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意見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
十六、鼓勵施工過程結算實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發承包雙方和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及時、合法、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地開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造價咨詢企業不得以工程造價核減額作為收取咨詢服務費的基數。
十七、在施工過程結算活動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企業等存在違法行為,經依法認定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甘肅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記入有關單位的信用檔案。
十八、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