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20〕91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穩步提升入庫數據質量,有力維護企業和從業人員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435號)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函(2017)375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甘肅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簡稱“監管系統”)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市州管理權限,加大省市聯動監管力度
為進一步加大市州監管力度,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形成省市聯動監管合力,“監管系統”將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身份識別鎖信息進行梳理,同時進一步放寬市州相應管理人員對企業人員信息監管方面的管理權限。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照《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管理人員身份識別鎖信息表》,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對使用“監管系統”管理人員身份識別鎖信息和管理權限進行梳理,于2020年7月1日前將梳理情況報送省廳建管處進行統一調整。
二、全面梳理系統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按照《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調整建筑市場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甘建建(2020)66號)要求,各相關企業要在2020年7月1日前對“監管系統”中的企業基礎信息、人員信息、項目信息等數據進行梳理和補充完善,及時糾正“不完善、不準確、不規范”的信息數據,有效杜絕虛假信息入庫,并及時對動態變化信息數據進行采集錄入。企業要對填報信息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因錄入信息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投標和施工活動的,由企業自行承擔后果。
三、逐步優化系統功能,積極推進信息規范管理
(一)為有效杜絕企業長期無效占用非本單位人員信息的問題,自2020年7月1日起,“監管系統”取消系統人員“未入庫”功能,對當前已處于“未入庫”狀態的本省施工人員信息進行釋放。企業進行人員添加后,如未發起入庫申請,則不占用該人員信息。對未取得建筑企業資質的單位,錄入人員信息不再在“監管系統”中保留,資質審核通過后信息自動入庫。
(二)為進一步簡化企業填報投標項目信息的程序,實現招投標項目名稱的統一性,自2020年7月1日起,“監管系統”將優化《工程投標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填報方式。各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獲取招標信息后,要在“監管系統”及時填報招標項目工程名稱等相關信息;各相關企業要在“企業投標備案辦理”中選擇相應項目后對《工程投標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進行完善。各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及時在“監管系統”中對公開招標和非國有資金投資直接發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信息進行完善,同時發放中標通知書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備案表,系統將自動對項目中標信息和備案信息在“甘肅省住房城鄉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布。
四、加強適時動態監管,積極做好信訪投訴辦理工作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監管系統”適時動態監管作用,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市場行為,要對“監管系統”中基礎信息、工程項目信息等進行全面核查,及時清理虛假信息數據并對相關企業記錄不良行為,對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聯合懲戒,按照相關規定限制建筑市場行為。
(二)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因本地區建筑業企業鎖定人員信息形成的信訪投訴處置力度,督促企業積極配合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信訪投訴的處置工作。
五、扎實推進專項治理,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結合住建部《關于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數據實行分級管理和開展數據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號)要求,近期“監管系統”將對工程項目信息開展專項治理,治理后的工程項目信息將在“甘肅省住房城鄉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暢通投訴渠道,對經查實向“監管系統”報送虛假工程項目數據的建筑市場主體,計入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將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相關信息審核部門和信息審核人,我廳將進行通報,對于多次發生或情節嚴重的,將暫停該地區的工程項目錄入權限,直至整改完成。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