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發電〔2020〕11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交局、甘肅礦區建設局、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管局、嘉峪關市環衛總站、蘭州市水務局、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當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認真做好住建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甘肅省住建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導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甘肅省住建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導方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甘肅省住建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認真做好住建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建筑施工方面
(一)分區分類指導開工
1、分區域推進開工復工。按照《甘肅省新冠肺炎分級分類防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級類型,分區域推進開工復工。低風險區,正常組織開工復工;中風險區,應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組織開工復工;高風險區,應在疫情防控形勢穩定且防控條件完備后,及時組織開工復工。
2、分類別指導開工復工。對涉及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防控物資生產等項目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可先行開工建設,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疫情解除后再補辦有關手續;對列入全省十大生態產業項目、脫貧攻堅項目、生態環保項目、國家和省列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或經省政府確定為重大招商引資的項目,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提前開工;2020年6月30日前需開工的其他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容缺辦理施工許可。
(二)強化措施確保管控
1、編制疫情防控方案,做好復工準備。開復工前,由建設單位牽頭、施工單位主導,其他相關單位參與,制定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明確防控組織體系和領導機構、責任分工、門衛值守、人員管理、防控物資購置儲備配發、食堂衛生、殺菌消毒、巡查檢查、應急處置、信息報送等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班組、個人逐級覆蓋,工作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結合工程進度及施工階段特點,可優先采取局部開工、機械施工等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遞增作業人員、遞增施工量等措施。
2、建立施工人員健康檔案,做好動態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優先使用本地務工人員,認真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嚴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員,對計劃入場人員摸排至少兩周內來往史、人員接觸史,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對來自外省疫情重點地區尚未返甘人員,通知其暫緩返回;對外省來甘返甘人員以及來自省內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按照《甘肅省新冠肺炎分級分類防控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進行隔離;對其他已返回人員,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記和日常體溫監測。
3、協調保障防疫物資供給,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場地保障,確保體溫計、防護口罩、消毒液、消殺設備、洗手池等主要防疫物資及設備設施充足到位,配置符合防疫要求的單獨隔離觀察宿舍,作為人員臨時隔離觀察及突發情況的處置場所。在工地出入口設立疫情防控崗,對進出工地人員實行全覆蓋問詢排查、體溫檢測、口罩佩戴情況檢查,并登記建檔,工地封閉圍擋必須嚴密牢固,嚴禁無關人員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員進入工地。
4、加強公共區域管控,做好人員管理。項目對施工區人員密集區域以及工地食堂、宿舍、辦公室、垃圾存放點、廁所等生活區域采取定期清理、殺菌消毒等措施,對密閉場所要定期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工地食堂要確保制度健全、食材安全、炊事人員健康,堅決杜絕疾病通過餐飲渠道集中擴散傳播。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應分別設置口罩等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專用收集容器,集中統一收集處理,嚴禁醫療廢棄物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處理,同時要及時做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工作。用餐采取分餐、錯時用餐、配發盒飯等方式分散分批進行,嚴禁宿舍“大通鋪”現象,合理控制每間辦公室、宿舍人數。
5、落實應急工作機制,防止疫情擴散。當工地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新冠肺炎癥狀時,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嚴格排查接觸人員并采取相關隔離措施,做好隔離觀察人員的生活保障服務工作,提供必要關愛幫助。對于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工地應第一時間停工并封鎖現場,配合疾病控制部門開展疫情防治,并及時報告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項目經屬地疾病控制部門評估合格后方可復工。
(三)調整措施給予支持
1、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復工的項目,工期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予以順延。
2、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鼓勵加快撥付進度,適當增加安全文明費的撥付比例。
3、人工單價和材料價格受疫情影響變化幅度較大時,合同中有約定調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未約定調整方法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簽證按實調整或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
4、因停工造成的損失,發承包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規定,友好協商合理分擔損失。
5、防控用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防護服、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采購費應計入工程造價,在措施費中單獨列項。
6、延誤工期需趕工的項目,趕工補償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二、市政公用方面
(一)強化服務保障
1、進一步壓縮用水、用氣報裝時間,對開工復工建設項目及有關生產企業的用水、用氣報裝需求,可采用容缺機制簡化手續,待疫情結束后補齊相關手續。
2、明確重點保障服務對象,對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集中隔離觀察場所、經政府認定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的用水、用氣、用熱、生活污水處理等需求,優先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所欠費用不收取滯納金。
3、對具備開業條件逐步開業的大型商場、綜超、餐飲、市場等的用水、用氣、用熱、生活污水處理等需求靠前服務、全力保障。
4、結合企業逐步開業、職工陸續返崗、人流明顯增大的實際,繼續做好市容環衛清掃、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對車站、廣場、公廁、商場、餐飲企業等人口密集場所進行重點清掃。
(二)確保平穩運行
1、全面做好市政公用行業安全防護。加大各類市政管線、供水廠(加壓站)、換熱站、燃氣調壓站等重點部位巡查巡檢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設施運行安全平穩。
2、嚴格規范供水設施凈化及消毒等制水環節操作流程。加強取水、制水和輸水全流程水質檢測,強化燃氣氣質及壓力檢測,做好換熱站供回水溫度監測,保證水、氣、熱等持續安全穩定供應。
3、加強市政公用企業廠區防疫。督促各市政公用單位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對員工進行每日測溫、分類管理,加強日常防控,實行相對封閉管理。在辦公區、施工區設置檢測卡口,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檢測,做好信息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三)調整措施支持
1、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金融部門對市容環衛、供排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等相關市政公用單位,按照省政府有關財稅金融支持政策給予相關稅費足額減免。
2、切實加大對市容環衛、供排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等市政公用單位的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保障力度。
三、房產物業方面
(一)因城因企施策
1、房地產企業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復工復業時,及時向當地住建部門提出復工申請并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內部管理,對外省來甘返甘人員以及來自省內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按照《甘肅省新冠肺炎分級分類防控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進行隔離。
2、鼓勵推行網上銷售交易,暫停房地產企業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疫情期間舉辦現場促銷活動。高風險區房地產企業銷售要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減少人員聚集。
3、指導督促房地產企業做好自持、經營或使用的商業、辦公類物業、樓宇的消毒和衛生防疫工作,保障防疫設備和物資到位。
(二)細化物業舉措
1、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復工復業期間繼續實施小區封閉式管理防控措施,在保障企業工作人員自身防護的基礎上,積極配合街道社區開展人員信息排查工作。
2、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加大對電梯轎廂、門禁、門廳前室等公共設備設施和公共區域的消毒力度和頻次,加強對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門衛、保潔等崗位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身體不適的要立即停崗留觀隔離。
3、嚴格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做好人員、車輛出入小區登記、測溫等措施,發現體溫較高的迅速報告社區采取及時就診或居家隔離等措施,無相關依據不得阻礙、限制回甘務工人員、房屋租戶等進入小區。
4、除應急搶修外,其他物業維修工程以及業主自行裝修工程一律暫停,并對應急搶修人員做好防護和登記工作。
5、杜絕小區內人員聚集,關閉小區內棋牌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小區內開展聚集性活動。
6、鼓勵推行掃碼登記等無接觸技術應用。
(三)調整措施支持
1、房地產企業未能按期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并適當增加對企業的定向支持,簡化開發報批報建等相關審批流程。
2、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關稅收優惠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