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
據介紹,《意見稿》適用范圍包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意見稿》明確要求,建設工程質量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因其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制,對建設工程各階段實施質量管理,督促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質量責任,組織處理建設過程和保修階段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缺陷。
偷工減料或停業整頓、追究刑責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按照規定對產品質量負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質量負責。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生產單位在生產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或者有不按照合同或者施工技術標準生產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依法承擔經濟、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出具驗收合格證明,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
建設工程需設置永久性標牌
根據《意見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內容。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永久性標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的罰款。建設單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所有權人提供房屋建筑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未提供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摘自 中安在線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