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質〔2019〕235號
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各有關檢測機構:
近期,我廳對《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甘建設〔2005〕402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關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考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甘建質〔2019〕225號)。為了做好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和延期新舊規定過渡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自2019年5月9日起按《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甘建質〔2019〕168號)要求的條件申報和延期。
二、對2019年5月9日至9月30日期間到期的檢測機構資質及檢測人員證書有效期延至2019年9月30日。在此期間,相關檢測機構需按照《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完善相應條件后申請延期。
三、關于《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附件2中的邊遠縣(區),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中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三、四、五類區范圍執行。
四、請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和指導所在地檢測機構做好新舊規定過渡期間資質申報銜接工作;有關檢測機構要按新修訂規定標準和檢測人員考核有關要求做好組織報名培訓取證工作,保證檢測機構資質按新規定申報和延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說明:申報申明.doc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