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19〕196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修訂印發《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及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子化招標投標監管,規范我省電子化招標投標行為, 提升行業監管水平,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
標管理辦法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電子化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信息化水平,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降低招標投標成本,保證評標質量和效率,健康有序地推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工作,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定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依法對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平臺。
第二章 電子標書基本要求
第五條 建設工程電子標書是指電子招標文件和電子投標文件等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各種文件,電子標書是招標投標活動各方主體按照統一要求,使用“電子標書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 格式的電子文件。
第六條 各單位使用的“電子標書生成器”加密鎖具有唯一性,僅限在該單位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不得相互轉讓和借用。
第七條 電子標書的制作和提交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電子標書制作時應當按規定建立目錄并分級,不同內容按標簽提示制作導入,保證目錄清晰、內容完整。
(二)為了保證電子標書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電子標書應加蓋電子印章(含有CA數字證書)并進行固化處理。
(三)電子標書制作完成后,將GEF格式的電子標書文件刻錄到光盤并復制到 U 盤中,提交的每種介質中只能存放一份電子標書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注意查殺電腦病毒。
(四)電子標書提交前均須使用“電子標書生成器”中的標書檢查工具對光盤和U盤里的電子文件進行預檢查,生成10位檢查碼。
第八條 電子招標文件制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完整的電子招標文件分為招標文件文字部分、評標參數部分、XML清單數據三部分。
(二)電子招標文件文字部分,應當按照標準招標文件模版進行編制。如有補充、答疑文件,必須與原電子招標文件合并后形成完整的電子招標文件并提交備案。
(三)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招標項目應當在電子招標文件中包含XML清單數據。
(四)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將通過備案的電子招標文件刻錄到光盤上,并發放給投標人;或者將通過備案的電子招標文件上傳到指定的網站由投標人自行下載。
第九條 電子投標文件制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電子投標文件包括:唱標內容、商務標、技術標、XML清單數據四個頁簽,投標人不得任意增減和更改名稱。唱標內容應與投標文件相應內容一致。
(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招標項目,電子投標文件中必須含有XML 清單數據。
(三)投標人需將電子投標文件刻錄到光盤并存儲到U盤上,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后,在規定內的時間送達開標地點。
第十條 電子標書中的清單數據文件應當根據電子標書生成器軟件的格式正確填寫,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所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電梯采購與安裝等軟件應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相應標準招標文件制作。
第三章 開標、評標規定
第十二條 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同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開標前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人員將通過備案的電子招標文件導入到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中。
(二)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將電子投標文件密封,送達開標現場。
(三)投標人提交的電子標書包括光盤一份、U盤一份,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人員現場導入評標系統,若電子標書全部無法正常導入,該電子標書將被拒絕。
(四)開標結束后,由監督部門派駐的現場監管人員用加密鎖將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中該項目的所有電子標書進行加密。
(五)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進入評標室后,由評標委員會主任確定電子評標工作開始,并按規定開展電子評標工作。評標結束后,匯總評審結果、打印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確認后提交招標人。
第十三條 開標、評標過程中,如出現交易平臺停電、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情況,該項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延期開標、評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電子標書生成器”和電子印章(含CA數字證書)等必須是經過檢測認證的相應應用軟件。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運行平臺由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供;“電子標書生成器”和電子印章(含CA數字證書)由軟件開發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3月7日印發的《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甘建建〔2018〕1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