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的通知
甘建質〔2019〕168號
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規范全省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方便服務企業,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等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我廳對《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甘建設〔2005〕40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甘建設〔2005〕402號)同時廢止。
附件:《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7日
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