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9〕21號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第一督查組督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時反饋的關于個別項目建筑塔式起重機存在的安全保護裝置失效、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程序未完全履行、頂升附著后未按規定驗收等問題,督促項目參建各方履行對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防止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省住建廳印發了《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立即開展全省建筑塔式起重機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市州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專項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此次專項檢查,采用企業自查、市州進行抽查的方式,從產權登記、安裝(拆卸)告知、檢驗檢測及使用登記,相關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建立、安裝(拆卸)單位資質、操作人員資格、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行為等情況及主要受力部位、基礎、連接部位、安全保護裝置、附墻裝置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共抽查1677臺建筑塔式起重機、下發整改通知、停機通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共321份,詳見“全省各市州建筑塔式起重機專項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
從市州檢查總體來看,各市州能夠按省住建廳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建筑塔式起重機專項檢查,并按要求上報專項檢查情況,企業內部檢查頻次明顯增加,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排除了安全隱患,減少和遏制了建筑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市州檢查情況來看,建筑塔式起重機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等安全行為不夠規范、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場建筑塔式起重機管理方面。部分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轉限位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個別建筑塔式起重機基礎存在積水、螺栓存在不同程度松動、銹蝕等現象。
(二)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方面。設備定期自檢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不完整,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不完善,日常檢查記錄流于形式,安裝、拆卸、使用過程記錄不齊全,頂升加節、附墻安裝后無驗收記錄。
(三)安全管理體系方面。部分項目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設備管理人員由建筑塔式起重機司機兼職,不按要求配備司索工、信號工,實際操作人員與登記人員不符,無證上崗情況仍然存在,對操作人員進場缺少控制、對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將安裝質量檢測等同于驗收。
(四)監理安全履職方面。對建筑塔式起重機使用監督力度不夠,未按職責要求對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過程進行旁站監理,未嚴格按要求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對存在明顯缺陷的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未提出調整和修改意見,缺乏對建筑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行為的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排查整治督促不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對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由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整改不到位、整改后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依據管理權限對相關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罰,注銷設備產權登記;超出管理權限的上報我廳或抄報相關主管部門。省住建廳將根據市州上報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二)各市州要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扎實開展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各市州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的監督檢查,嚴禁無證、持假證、未按規定進行延期復核或未經用人單位聘用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建立本行政區域內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臺帳,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并記錄在檔,確保建筑施工特種操作人員上崗必有證,人證合一。
(四)各市州要堅持“查、改、治”并舉,持續有針對性的開展建筑塔式起重機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和使用要求的設備,該停的堅決要停、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對隱患限期整改的要跟蹤整改到位,對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或不按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拆卸的責任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做到對安全問題“零容忍”,確保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五)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項目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完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班前會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從源頭上杜絕違章操作、無證上崗現象,確保建筑塔式起重機規范操作、安全使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