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8〕314號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檢測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278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核發見證員、取(送)樣員證書,因此根據該通知的內容,對涉及與見證取樣相關的試驗用表進行局部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用甘肅省建筑工程質量試驗檢測常用表格的通知》(甘建工〔2015〕41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記錄表格的通知》(甘建工〔2017〕227號)兩個文件中涉及見證取樣相關的試驗用表全部繼續有效,但是在需要填寫見證員、取樣員證書號的地方,一律只填寫見證人、取樣人姓名即可。
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檢測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278號)所附的“檢測取樣記錄單和委托單”只是樣表,具體各項目的委托單以甘建工〔2015〕41號文中所列表格為準,但是應根據甘建工〔2018〕278號文所附樣表對相應的委托單進行調整,在需要填寫見證員、取樣員證書號的地方,只填寫見證人、取樣人姓名,同時在委托單位簽章處增加見證人簽字欄。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甘肅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0931-8464886。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