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工程招標代理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受理和審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受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
二、建立信息報送和公開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可按照自愿原則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報送基本信息。信息內容包括: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3年代表性業績、聯系方式。上述信息統一在我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開,供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招標代理機構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及時核實其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內容。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報送虛假信息,可向招標代理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核實,對涉及非本省市工程業績的,可商請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協助核查,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給予配合。對存在報送虛假信息行為的招標代理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弄虛作假行為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布。
三、規范工程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工程招標代理書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四、強化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力度,推進電子招投標,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管,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歸集相關處罰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規范招標代理機構信用信息采集、報送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信用信息應用,推進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六、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招投標投訴舉報,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市場秩序。
七、推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對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發布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鼓勵行業協會開展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招投標活動有序開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