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發電[2017]22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省建設廳決定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省建設廳制定了《甘肅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甘肅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通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的要求,進一步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健全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規劃、施工圖設計審查、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質量安全責任,保障工程費用,合理確定工期且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責任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我省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依法承擔相應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大對企業所屬各項目部的巡查、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及項目部其他人員在各自崗位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制度情況。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應簽署法人授權委托書和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建設單位應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信息檔案內容包括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基本信息、責任承諾書、法人授權書等。
5.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查糾并舉、查處并重,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企業與個人責任并重,強化對從業人員執業責任的追究。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省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平臺”予以公示,給予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從業資格證書、一定時間限制從業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于處罰權限在省建設廳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建議上報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將依法進行處罰,并依照有關規定在項目管理等方面給予限制。對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加強建筑工程設計質量管理,強化綠色設計監管,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設計質量。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激發優秀設計創作和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
2.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完善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全面推進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制度,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實施樣板引路制度、以點帶面、整體推動,督促各方主體完善健全質量管控機制。建立完善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制定并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監督機構要將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與日常監管結合,形成管理合力,逐步建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的長效機制。
3.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按時、如實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監督機構做好考評,不斷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宣貫力度,穩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優先培育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樣板工地”和“樣板企業”,充分發揮樣板引路作用,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促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的根本轉變。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突出的企業和項目管理人員,優先推薦參與評先推優。監督機構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作為日常監管工作重點之一,要將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管理體系,確保每年新開工項目標準化考評率達到100%。
4.開展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分級監管。按照《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2016〕418號)文件要求,按照建筑施工企業注冊地和施工項目所在地分別進行分級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動態監管體系,確保全省建筑施工項目處于受控狀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出臺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經營單位分級管理標準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的指導意見。2018年,將轄區內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完成分級管理。
5.推進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體制建設。強化監管檢查,督促相關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檢測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及防護用品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6.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控水平。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前的安全條件審查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巡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責任。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工程建設專有技術和工法,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
3.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推行減隔震技術應用,尤其是隔震技術的應用,加強工程建設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提高減隔震工程質量。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完善我省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及相關管理制度,從規范建筑市場、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關鍵環節監管、提高監管水平、推進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入手,以保證工程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提升整體功能和建筑品質為目的,不斷強化制度建設,夯實監管基礎,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推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定期不定期開展本區域、本行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作用,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范圍,確保監管無遺漏、無死角。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對存在弄虛作假送檢樣品、隱瞞不合格事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依法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并限制其資質增項及升級,對責任人員吊銷上崗證書。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督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轉變質量安全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2.加強監督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持續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規定做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辨識,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專家論證等工作,加強實施過程的管理,尤其是要注意安全措施的針對性、可靠性和計算書的準確性。持續推進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檢查等專項行動,督促整治施工安全隱患,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深入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研究制訂治理工作重點,開展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專項督查,督促落實專項措施。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新開工、風險事故頻發以及發生較大事故城市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綠色建筑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水平。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改善基層質量安全監管條件和工作環境,加大開展監管工作所需裝備和設施的投入力度,切實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省建設廳將定期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層級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督促各市州監督機構進一步提高層級監督指導力度,尤其對力量薄弱的縣區加強指導和幫助,切實全面提高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質量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水平,有效開展對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提升其質量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7年4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建設廳工程建設管理處。
(二)組織實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建設廳每半年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并定期通報各市州開展提升行動的進展情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迎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的全國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以督查、檢查促進提升行動目標的完成,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三)總結分析(2020年1月-2020年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及時將提升行動的總結分析報告報省建設廳工程建設管理處。同時,要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由專人負責。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宣傳,在門戶網站上開辟專欄,動態報道提升行動的開展情況,定期向省建設廳報送工作動態、查處情況;開設舉報電話、投訴信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三)嚴格追究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的曝光力度,省建設廳將對查處、曝光不力的地方進行約談、通報;對工作不力的個人,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