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7〕111號
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為主線,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以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實現安全發展為目標,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推進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推進法規制度建設。一是繼續推進《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甘肅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標準》;三是制定出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標準》;四是修訂印發《甘肅省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二、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按照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建質〔2017〕57號)及省廳的具體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把提升行動落實到日常監管工作中去,全面落實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各項工作要求和措施。各市(州)、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定期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力度。一是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各級監督機構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逐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定期、不定期的開展本區域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以及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二是加強省列重點項目、軌道交通、保障房、棚改房等重點項目的監督管理,開展重點項目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抽查,落實重點項目各項管控措施。三是結合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繼續深入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不斷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
四、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一是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二是強化個人執業管理,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加大個人執行責任追究力度。三是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和信息檔案制等三項制度,加大質量責任的追究力度。
五、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是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簽訂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責任書,對履行目標責任書的情況進行年底考核通報。二是深入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加強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風險隱患突出領域的治理。持續推進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檢查等專項行動,督促整治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三是實行差別化監管,對事故多發的企業、項目和安全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進行專項督查,重點督查事故企業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四是全面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的工作,監督機構做好考評工作,不斷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五是全面實施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或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橋梁、隧道等重點施工場所以及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實施監控的其他工程實施在線監控、在線巡查,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動終端智能監管平臺。六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督促施工、監理企業落實企業培訓的主體責任,有針對性地做好全員培訓工作。七是積極開展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督促有條件的市州盡快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的觀摩交流活動,加大對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力度。八是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責成建筑施工企業自上而下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自上而下簽訂員工安全生產承諾書。九是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出建筑施工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適時組織有針對性的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六、強化檢測機構和預拌砼生產企業的監管。一是對檢測機構數據上傳情況加強監控,定期通報,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分支機構的數據上傳工作,有效落實不合格事項的處理。二是開展專項抽查,結合日常管理,以反映問題較多,管理薄弱的檢測單位為抽查重點,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加大檢測不良行為的懲戒力度, 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現象。三是開展多形式調研,組織檢測管理與技術研究交流活動;強化檢測能力監督工作,組織檢測能力驗證,引導檢測單位相互開展能力比對,提升檢測工作質量。四是建立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制度,促進檢測市場健康發展。五是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質量行為,強化生產環節質量控制,定期開展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專項試驗室監督檢查,提升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
七、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一是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全面推進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制度,逐步推進企業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二是全面推進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達到管理規范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安全防護標準化的目標要求。三是建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示范活動,實施典型樣板引路、以點帶面、整體推動,督促各方主體完善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四是監督機構要將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與日常監管結合,形成管理合力,逐步建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的長效機制。
八、推動裝配式建筑健康有序發展。制定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裝配式建筑的建造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開展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控制技術方法調研和觀摩活動,并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納入省建設工程“飛天獎”評選范圍,引導裝配式建筑創優,激勵企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