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論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職﹝2016﹞66號
關于調整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
和論文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人事處(職改辦),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職稱評聘中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論文的要求,作如下調整:
一、進一步擴大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范圍
1.對在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屬及以下基層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民營企業、艱苦條件(礦山、井下、森林、野外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45歲以上晉升中級、50歲以上晉升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再要求。
2.任低一級職務以來,獲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同類獎項規定范圍內人員,或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同類獎項一、二等獎規定范圍內人員、三等獎的前2名完成人,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再要求。
3.任低一級職務以來,獲得市州以上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直廳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的人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再要求。
二、弱化論文在職稱評審中的要求
縣屬及以下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副高級職稱時,發表論文不再作為硬性要求,可用推廣新技術、解決技術難題、服務產業發展或承擔項目的技術總結、報告等成果形式替代。
三、其他事項
1.職稱評審中對發表論文刊物的認定,以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全國學術會議論文集為準。在各類內部交流刊物、資料(含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有準印證號的期刊)以及連續性電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職稱評審中不作為正式發表的論文對待和使用。
2.合作完成的著作、教材,未注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四、此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