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監協【2017】008號
各團體會員、單位會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發改經體﹝2016﹞26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人事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部管社團培訓辦班管理的通知》(建人專【2016】94號)要求,為做好繼續教育教育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我協會對個人會員開展免費的業務學習,提供相應的培訓服務,舉辦收費培訓活動按規定一律報主管部門批準。
2.各地監理協會、注冊管理機構、有關行業監理協會(委員會、分會)和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面向會員開展的繼續教育,可將合格人員電子數據信息報我協會,網上打印學習證明。
3.用人企業、高等院校和其他社會培訓機構應按照繼續教育的標準和要求組織培訓,出具學習證明并加蓋公章,對培訓成果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地方監理協會、注冊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業監理協會(委員會、分會)不再對上述培訓的成果進行審核。
此前我協會所發通知的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