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辦市[2016]5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企業,以下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工作簡歷;
(四)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五)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
(六)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業務手冊、監理工作總結。
二、申請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企業,以下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相關數據進行核查比對: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
(二)企業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三、對申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的企業,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項目數據庫中的業績為有效業績。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項目信息及時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申請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企業,應按新修訂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填報。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人員抽查、業績核查等形式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加強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